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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婚后财产

2024-08-19
再婚婚后财产范围 了解再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及其存在形态是掌握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前提,所以在研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制度之前,有必要了解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我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界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
婚姻法财产纠纷类型 1、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对财产的分割约定; 婚姻当事人离婚后,一方拒不履行离婚协议或者不完全履行离婚协议给付另一方财产或者相关款项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离婚协议的效力,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 2、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有胁迫、欺诈等行为的; 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有胁迫、欺诈等行为,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离婚协议,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经过法院审理,另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没有胁迫、欺诈等行为的,则会维持离婚协议的效力。一方认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显失公平
婚姻财产分配 1、夫妻个人财产不得分割。 2、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男女平等和适当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夫妻分居期间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分割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4、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
股东以其出资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资产对外承担责任,股东的有限责任也正是体现于此,股东原则上不直接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是有些情况下,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那么公司破产清算股东不配合,如何处理? 网友咨询: 公司破产清算股东不配合,如何处理? 陕西云迈律师事务所岳玲利律师解答: 公司破产清算股东不配合可以让不配合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股权转让要考虑什么问题,股权转让要考虑的问题有哪些? 网友咨询: 股权转让要考虑什么问题,股权转让要考虑的问题有哪些? 辽宁百涛律师事务所张国律师解答: 股权转让要考虑的问题: 一、签订合同的主体。 二、股东会或其他股东的决议或意见。 三、对前置审批程序的关注。 四、明晰股权结构。 五、分析受让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 六、了解所受让股权的相关信息,以确定是否存在瑕疵。 七、股权转让协议应要求合同相
股东代表诉讼是防御公司内部人错误行为的重要堡垒,是阻吓错误行为的一种重要手段,有利于保护公司和少数股东的利益,同时也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那么股东代表诉讼中主体是怎样的,诉讼地位是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股东代表诉讼中主体是怎样的,诉讼地位是怎么规定的? 北京市天沐律师事务所曹鹏搏律师解答: 股东代表诉讼中,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的股东是原告,侵害公司利益的董、监、高或他人应列为被告,而公司对诉讼结果有利害关系应被列为第三人。 根据《公司法》第151条的规定,股东应当具备法定条件才能成为适格原
工伤范围是工伤认定的前提,一般由法律直接规定。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范围采取列举式立法模式,通过肯定性列举和否定性列举相结合的方式,明确了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拟规范的工伤范围。 网友咨询: 吴某系某公司的员工,签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2020年8月,吴某在工作中不慎将手臂割伤,被认定为工伤。2020年12月,吴某被鉴定为十级伤残。2021年3月,公司向吴某支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此后,公司安排吴某从事库管工作。2021年10月,公司发现吴某私自将仓库物品卖与他人,并将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那么债权转让应明确什么问题,有哪些事项? 网友咨询: 债权转让应明确什么问题,有哪些事项? 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王宁律师解答: 1、债权转让的禁止性规定。 我国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范围做了限制,存在以下三种情形的债权不得转让: (一)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如借款合同已经约定债权不得转让的。 (二)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如请求支付赡养费和抚养费的权利不得转让。 (三)根据合同性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那么,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如何量刑? 一、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鸦片二百克以上、海洛因、可卡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 2、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吗啡二十克以上; 3、芬太尼二十五克以上; 4、甲卡西酮四十克以上; 5、二氢埃托啡二毫克以上; 6、哌替啶(度冷丁)五十克以上; 7、氯胺酮一百克以上; 8、美沙酮二百克以上;
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 合同撤销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应有如下几个方面: 1、被撤销的合同,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2、合同被撤销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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