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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财产的程序 离婚分财产主要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在离婚案件中,判决或调解离婚,解除了夫妻间的人身关系,自然要对夫妻财产进行认定和分割,除非没有共同财产或当事人不请求且另一方也不提出。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直接关系到离婚双方的切身利益。所以,在分割财产时应遵循分割的程序,并把握分割的原则。 (一)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要以当事人提供为前提,法院不主动调查确定。夫妻财产分割仅限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所以,在分割财产前,如果是“小家庭”与“大家庭”一起共同生活,
审判实践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有的劳动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如交通事故等),那么受害人能否在向侵权人主张赔偿后,再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赔偿呢?或者同时分别主张第三人侵权赔偿和工伤保险赔偿呢? 网友咨询:工伤赔偿与侵权赔偿,受害人能否双重主张? 湖北敏讷律师事务所黎丹丹律师解答:第三人侵权赔偿和工伤保险赔偿是两种不同的赔偿项目,受害人可以双重主张,但医疗费不得重复主张。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有权同时获得工伤保险赔
全职太太、离婚、家务补偿,几个极具话题度的词语在舆论场中碰撞出火花。一时间,网友们争执不休,不少人感叹“全职太太,是一场以爱之名进行的剥削”,婚前说的“我养你”,婚后变成了“我养的你”,又一次将“全职太太”这个群体置于聚光灯下。那么全职太太离婚获12万经济补偿金,是否符合规定? 网友咨询: 杨某(女)与胡某(男)于2011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在长达近十年的婚姻存续期间,杨某未外出工作,全职照顾家庭,胡某虽在外打工,但从未提供金钱补贴家用,家庭支出主要靠杨某娘家接济。随着孩子渐渐长大,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日常劳动用工中较为少见。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之一,所以原则上适用于劳动关系相关的法律规定,但另一层面又因其期限的特殊性,又有区别于劳动关系的相关规定。 网友咨询:连续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北京康达厦门律师事务所郑小金律师解答:连续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是在用人单位连续未间断工作满十年的、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签
现在人们的婚恋观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于“离婚”的态度越来越包容,也都知道离婚就涉及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也比较关注在一方名下的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房子、车子之类的财产,大家都大概有了一个概念,虽然不一定能准确界定,但至少对这类财产的认知比较多。那么离婚时,养老保险金如何分割? 网友咨询: 离婚时,养老保险金如何分割? 江苏易细律师事务所顾悦律师解答: 离婚时养老保险金不一定可以分割,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具体的处理方式如下: 1、双方只缴纳了养老保险费,但由于尚未达到法定退休
抚养权是父母对于子女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指离婚后,夫妻一方确定孩子与谁共同居住生活,照顾孩子日常生活的一项权利,当然也是一项义务。抚养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那么与网恋男友同居后生娃,孩子的抚养权跟抚养费怎么处理? 网友咨询: 女子为已婚男友生下孩子,甚至不惜抛夫弃子,结果反遭对方抛弃,那么孩子的抚养权跟抚养费怎么处理? 山西达道律师事务所李艳律师解答: 孩子是属于二人同居期间生下的,因为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权利是一样的,作为父亲的该男子若是不抚养孩子则应该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就算
作为我国的民间习俗,彩礼制度历史悠久。在西周的婚姻“六礼”中就有纳征这项制度,即按习俗给付彩礼的行为被称为纳征,征是成功的意思,赠送彩礼之后,婚约正式缔结,一般不得反悔。那么女子索要13万彩礼后悔婚,女子的行为是否涉嫌欺诈? 网友咨询: 女孩小崔经媒人介绍与小张认识,开始谈起了恋爱,随着两个人感情的加深,两个人开始商量起结婚的事了。女孩小崔的父母张口就向小张的家人要了13.4万元彩礼,同时还索要了见面钱、订婚饭钱等近2万余元。双方父母、媒人定好了结婚日子,女子却悔婚了,女子的行为是否涉嫌欺诈?
赠百万房产老人被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消息再次引发人们热议。 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民事行为的效力,法律虽有规定,但不够明确。 从目前《民法典》的规定来看,只是规定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也就是说,先有行为人无行为能力的事实,然后其实施的行为才无效。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对自己财产的处分除了接受奖励、赠与、报酬外是绝对无效的。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
发生劳动争议纠纷的,应当先行申请劳动仲裁,当事人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对于船员工伤事故,是否属于海事法院专属管辖呢?还是适用普通劳动纠纷确定管辖的原则呢? 网友咨询:2017年3月王某经人介绍到某公司工作,在某轮船上从事机工工作。2018年11月王某在船上工作时从两米高处跌落摔伤、住院治疗,王某向仲裁委申请解除劳动合同,还是应当向海事法院起诉? 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秦大海律师解答:本案为船员劳动合同纠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应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
“上海老人指定水果摊摊主为意定监护人”一事又起波澜。原来老人的妹妹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申请认定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 我国《民法典》有规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所以,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和根据。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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