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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

时间:2024-07-09 12:45:55 点击:74 次
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相同点

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都要对犯罪分子进行关押,有很多的相同点:

1、刑期起算的方式相同

二者都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起算。所谓“判决执行之日”,是指人民法院签发执行通知书之日。

2、执行机关相同

有期徒刑的执行机关为监狱,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无期徒刑的执行机关为监狱。因为看守所属于公安机关,因此拘役、管制和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剩余刑期在1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执行机关是监狱。

3、参加劳动的待遇相同

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都要无偿参加劳动。

4、都适用假释制度

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适用假释制度,而管制刑和拘役刑不适用假释制度。

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区别

1、适用对象不同

有期徒刑的适用对象可依刑期不同而有所不同。它既可作为重刑适用于严重的犯罪行为;也可作为中度刑罚适用于危害居中的犯罪行为;还可以作为轻刑适用于危害较小的犯罪行为。

无期徒刑主要适用于那些不必判处死刑,而又需要与社会永久隔离、罪行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其他重大刑事犯罪分子以及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

2、期限不同

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20年;无期徒刑的期限是终身,但以后根据条件可能获得减刑、假释。

3、羁押是否折抵刑期不同

有期徒刑的刑期,刑法规定从判处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

4、数罪并罚时的原则不同

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无期徒刑或最重刑为无期徒刑的,采用吸收原则,只应决定执行一个无期徒刑,而不得决定执行两个以上的无期徒刑,或者将两个以上的无期徒刑合并升格执行死刑,或者决定执行其他主刑。

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为有期自由刑即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合并处罚。

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联系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经过减刑,变为有期徒刑,具体规定如下:

1、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3、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两年之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

4、被判处无期徒刑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其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5、在实际执行中,无期徒刑的罪犯一般要服刑12--14年。无期徒刑含义就是没有期限的刑罚,但我国犯人一般表现良好的话无期徒刑会获得减刑,变成有期徒刑。

考虑到我国有期徒刑的最长刑期为20年,数罪并罚可以到25年,所以我国无期徒刑变成有期徒刑往往刑期是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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