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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房算二套房吗

时间:2024-08-09 12:43:35 点击:138 次
动迁房算二套房吗

动迁房是否算二套房,就要看动迁房有没有产证,如果办下来了产证,再购买房屋的话,在贷款这块,看之前是否有过贷款记录,如果有贷款算二套房,如果之前没有贷款的话,就算首套。在房产交易中心这块,只要产证上相应的记录,那就算二套房。

另外,根据房产局相关部门介绍,房屋拆迁后,只要市民持老房产证到市房产局办理房屋注销手续,消除此前的购房记录,同时保证老房并未进行过贷款,新买的商品房则可被认定为首套房。

动迁房如何办理房产证

(一)动迁房办理房产证所需材料

开发商必须提供的资料:

1、项目五证齐全(正式发售之前必须具备);

2、竣工之后顺利通过测绘部门的审查(工程竣工之后);

3、未抵押证明(办理房产证时必须出具);

4、未司法限制证明(办理房产证时必须出具)。

购房者必须提供的资料:

1、购房合同(买卖过程中必须签订);

2、购房发票(收房时,房屋测绘部门测出实际测量面积之后,开发商必须出具);

3、买受人身份证明;

4、完税凭证(已交契税凭证)(办理房产证时交纳);

5、物业维修基金缴交凭证(办理入住手续时交纳);

6、其他所需证件。

以上条件缺一不可,否则无法办理房产证。您要确定项目是否证件齐全,以及符合上述的这些条件。

(二)房产证办理程序

1、企业持应提交的证件,向房管所提出申领房产证的申请;

2、初审:办证员对申请和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马上受理并开具收件回执,约定现场查丈时间;

3、查丈:办证员在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实地查丈,确定房屋的位置、结构、面积,绘制平面简图并注明尺寸和四邻墙界;

4、审批:依据申请资料和查丈结果,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给予审批,确定房屋产权;

5、交费:申领房产证的产权人按规定交纳办证费;

6、发证:房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房屋产权人到房管所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动迁房买卖的风险有哪些

与普通的商品房相比,拆迁安置房的交易风险大了许多。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 房价上涨容易诱使卖方违约。按照政策的规定,卖房者要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够将房屋过户给买房者。在这漫长的五年时间里,房价的走势无论是谁都难以预料的。当房价大幅上涨之时,卖房者完全可能将房屋再次卖给出价更高的买方。在某些极端的情况下,一套拆迁安置房在最终过户之前,可能已经被买卖了十几次。拆迁安置房的买方是无法从买卖合同中获得充足的保障的。

房屋的归属最终取决于过户情况:谁最终取得了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证,谁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至于其是否是第一个买方则在所不问。许多拆迁安置房的买方认为,买卖合同已经签了、房款已经付了、房子也已经装修过了,就算卖方违约,还能把我从房子里赶出去不成?可事实上,完成过户手续的买方将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并有权要求原来的购房者搬出拆迁安置房屋。

第二,买方无法取得房屋再度拆迁的补偿利益。在城市扩展的过程中,一些新建成的拆迁安置房再次面临拆迁也并不鲜见。此时,拆迁部门所支付的补偿金往往高于拆迁安置房的交易价格,而买卖双方也因此对拆迁补偿金的分配时常发生争议:卖方认为,房子还没有过户,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属于卖方;买方认为,房款已经全部结清,自己已经入住,则拆迁补偿款应当属于买方。

从法律上来讲,拆迁补偿款应当仍然属于卖方:一方面,拆迁补偿款属于被拆迁房屋的变形物,而不属于孳息。变形物通常是以原物的灭失为其产生的前提;而孳息的产生通常并不依赖于原物的灭失,相反,通常其是在原物存在的情形下产生的。拆迁补偿款不能适用孳息所有权随交付变动的规则。

另一方面,拆迁补偿款是卖方基于法律的规定而取得的,并非没有合法的依据,因而不属于不当得利。因此,卖方在已经收取了购房款之后,仍然有权利获得拆迁补偿款。

第三,易受不确定因素影响。交易时间过长,则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都将诱发纠纷。在一起案件当中,在完成过户之前,卖房人死亡了,而卖房人的继承人对于该买卖合同产生争议,认为卖给买房人的价格太低了。买房人为了完成过户,就不得不与从未谋面的继承人进行交涉,继而卷入到卖房人的家务当中。

最终,买房人选择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但却又面临新的难题。卖房人有多个继承人,有的已经赴海外定居。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不得不通过外交途径送达。而至于多长时间能够完成送达,就很难预测了,而诉讼也将因此被拖延下去,买方也就无法取得房屋的产权证。除此之外,国家税收、信贷等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也会使得买卖双方对于交易的得失进行重新评估。

买房者在购买拆迁安置房时,不能仅仅看到其相对低廉的价格,更应当看到其特殊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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