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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会在网络上面社交,不少人也会在网络上做一些出格的事情,比如去诽谤他人。诽谤他人给别人的名誉权带来伤害是违法行为,网上诽谤如何惩罚,需要担负什么责任? 网友咨询: 在网络上诽谤他人需要担负什么责任? 北京市京师(德州)律师事务所张家强律师解答: 1.民事侵权责任。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若对他人名誉权造成损害,特别是通过网络公开,将对受侵害方的名誉产生影响,构成名誉侵权时,需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2.捏造事实诬告陷
离婚后财产纠纷是指婚姻关系解除后,当事人因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分配产生的纠纷。也就是说,如果离婚后不满意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可以通过“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案由向法院起诉。1、要求分割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 同财产而产生的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83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双方在离婚时因为多种原因可能存在分割财产时遗漏了某
因赌博而产生的债务,俗称赌债。赌债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司法实践中,债务人对于“是赌债”负有举证义务,否则会被认定为“不是赌债”。 网友咨询: 赌博欠的债务可以不还吗? 上海华诚(成都)律师事务所田周律师解答: 赌博在我国属于违法行为,所有的赌博活动都不受法律的保护。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需要偿还。同时可以到公安机关举报赌博的行为。 一般情况下,在民间借贷中,只要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一致,同时不违反现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会认为这种借贷关系成立,应受法律保护。有一些“债务”产生基于非
我用对方给的彩礼钱买房子,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还是我的个人财产?房子是否为个人财产需要是具体情况来定。1、婚前全款买房婚前男方把彩礼给了女方家,女方父母交给女方,女方在婚前用彩礼全款买房,登记在自己的名下,房子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只要你不更名、不加名,房子就一直是你的个人财产。如果你在婚前用彩礼全款买房,但是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2、婚前贷款买房婚前女方用彩礼买房支付首付款,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婚前首付部分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房
随着这几年民间借贷危机的井喷式爆发,借条是否有效已经成为了热门的话题,作为追讨债务的重要凭证,一旦无效或者有瑕疵,往往对出借人的合法权利来说都是致命的。 网友咨询: 没有按手印的借条有无法律效力 北京市盈科(常州)律师事务所徐镔律师解答: 对于借条来说,只要有签字就可以,按不按手印并不是借条的必经程序。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按手印并非借条生效的必要条件,根据法律
夫妻离婚后,却仍住在一起的情况,你见过吗?注意!这种“离婚不离家”的情形,很可能带来一些法律风险。1、财产混同的风险离婚后,如果继续住在一起可能会导致双方在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中的财产分割形同虚设,易使双方的个人财产相互混同,这样极有可能对一方甚至双方的财产权益造成损害。2、背负债务的风险对于“离婚不离家”期间产生的债务,如果不能证明是用在共同生活中,会被推断为是个人债务。否则,视为同居期间的共同债务。3、子女抚养费用风险离婚判决和离婚协议中对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教育费等费
按照法定继承来说,老人无儿无女,其侄子是没有继承权的,因为侄子不是法定继承人。 但是老人可以通过遗赠或遗赠的方式来让侄子继承遗产; 没有遗嘱、遗赠的,在特定情况下,侄子还可以通过代位继承的方式继承老人遗产。 一、遗嘱继承 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民法典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因此老人无儿无女,可以定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侄子,也可以与侄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侄子承担老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二、代位继承 在法定继承中,如果老人死亡时无子女,且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已
婚礼是见证美好爱情的时刻,是充满甜蜜与祝福的地方。如果婚庆公司制作的婚礼海报印错了新人的名字,导致亲朋误解,议论纷纷,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 网友咨询: 婚庆公司印错新人名字,该不该赔偿? 河南六均律师事务所李亚军律师解答: 对于婚庆公司的失误是否构成违约,认为应结合婚礼海报的作用来认定。 其一,它是结婚仪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新郎新娘及其家人有祝福和纪念意义;其二,它展示了新人的外貌形象和姓名,能够起到向宾客介绍新人的作用;其三,它摆在酒店门口这一显眼位置,容易识别,能够起到迎接宾客、引导宾客的
你是否觉得这些条款很眼熟:“进饭店禁止自带酒水”“特价商品,概不退换”“本商场拥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没错,这些都属于“霸王条款”。 网友咨询: 消费购物过程中,遇到霸王条款怎么维权? 云南天外天(蒙自)律师事务所张斯远律师解答: 1、与商家沟通:如果消费者买了有问题的商品,可以先与商家协商解决。 2、拨打12315投诉电话:如果消费者与商家沟通后,问题得不到解决,就可以拨打12315投诉电话。 3、登录12315投诉官网反映情况。 4、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消费者可以向当地的工商部门或者
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被称为高度危险作业,很明显这些职业都是十分危险的,那么从一定程度上来讲,也比较容易造成人员的损害。 网友咨询: 高空作业造成他人损害,如何承担责任? 河南智明律师事务所李贺清律师解答: 首先,对作业人来讲,可能造成坠落、伤亡,这种造成作业的工人人身伤亡的,属于工伤事故,一般按照工伤事故的规定请求赔偿; 其次,高空作业对地面或其他人员造成损害。 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只要存在损害事实,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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