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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的案件。 网友咨询: 刑事案件能否调解处理呢? 黑龙江哈西律师事务所刘阳律师解答: 我国的法律规定,刑事案件不可以调解。 我们所说的调解,主要是指在民事案件中,由法院主持,民事矛盾的双方或者说民事冲突的双方,达成合意,由法院出具调解书,我们称之为调解。 而刑事诉讼法律关系当中,两个主体分别是:一方是犯罪嫌疑人或者叫刑事被告人;另一方是代表国家的公诉机关
由于工作性质以及实际情况的不同,并不是所有人都是白天上班,也有些人是傍晚上班、深夜上班等,非全日制用工关系中劳动者的上班时间跟全日制用工关系劳动者的上班时间不同,那么非全日制用工情况下劳动合同何时可以终止? 网友咨询: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可以随时终止吗? 上海至合(潍坊)律师事务所姚欣委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
企业申请破产获得通过之后,会进入到它相应的步骤,其中破产重整就是重中之重。而在重组的过程中,很多人对于债务的处理也是比较好奇,毕竟公司之前欠下的债务要解决,破产重整时债务咋办? 网友咨询: 企业破产重组后债务怎么处理?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慕亚平律师解答: 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 一、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二、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
赠与合同虽然为无偿合同,但不妨碍赠与人在合同中附加给赠与人一些义务。对于赠与的房子,能否加附加协议? 网友咨询: 赠与的房子能否加附加协议? 天津坚观律师事务所罗婷律师解答: 赠与合同虽然为无偿合同,但不妨碍赠与人在合同中附加给赠与人一些义务。只要所附义务合法,受赠人必须履行这些义务,赠与关系方为成立。这种赠与在法律上称为附负担赠与。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赠与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赠与的财产必须是赠与人自己的合法财产。赠与人赠与的财产属于国家、集体、
自古以来关于债务方面就有“父债子偿”“夫债妻还”之说,今天来看看我国现行法律关于"夫债妻还"的规定,到底是否合法? 网友咨询: 夫债妻还,到底是否合法 河北盈科律师事务所魏瑞彪律师解答: “夫债妻还”的前提: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债务人的配偶对于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判断是否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应当依据以下原则综合判断: 1、该债务系发生在夫妻关系的存续期间; 2、举债的目的和债务本身是合法的; 3、共债共签,即配偶一同签名确认的债务;夫妻没有共同签字,但一方事后
随着虚拟消费银行卡活动日益增多,银行卡非法套现已经从此前的操作隐秘被堂而皇之地搬上台面,套现工具也不再是局限于POS机等基础刷卡工具,普通人亦可以在电商等渠道轻而易举地进行银行卡套现。 网友咨询: 银行卡套现会构成什么罪? 浙江浙南律师事务所陈鼎鼎律师解答: 银行卡套现属于非法经营罪。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通过ATM或银行柜台等正规渠道提取现金,而是通过一些非法中介机构以虚假消费的名义,采用套现的方式恶意透支,取得现金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以涉案金额大小认定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银行卡套现的判
有些公司招用的保安年龄一般都在60岁以上,还能签订劳动合同吗?该如何跟他们签订用工合同? 网友咨询: 超过60岁还能签订劳动合同吗?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张海慧律师解答: 超过60岁,即超过退休年龄,签订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劳动者60岁已经超过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符合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法定退休年龄的规定,对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0周岁的不得签订劳动合同。 已经超过退休年龄的员工在单位工作,不属于劳动关系,一般以雇佣关系处理。员工和单
每一起医疗事故的发生都具有极大的偶然性。但是在这些偶然事件的背后,往往牵涉和绑架着太多的社会舆论、医学人文、利益等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那么医疗纠纷的起诉程序是怎样的,如何操作? 网友咨询: 医疗纠纷的起诉程序是怎样的,如何操作? 重庆瀚沣律师事务所郑小克律师解答: 医疗纠纷的起诉程序如下: 1、诉前准备工作:咨询医疗方面的专家,了解是否属于医疗过错,属于医疗过错的,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所
医疗文书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而处方作为医疗文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医疗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那么医师出现哪些情形取消处方权,是什么? 网友咨询: 医师出现哪些情形取消处方权,是什么?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王玲律师解答: 医师出现下列情形的医疗机构应取消其处方权: 一、被责令暂停执业; 二、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 三、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 四、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一、自行协商解决:在行政区域内道路上,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员轻微伤,且车辆能移动的交通事故,由当事人依照本办法自行协商解决。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相互记下车牌号和联系方式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协商解决。 其他车辆遇到事故车辆撤离现场时,应当让行,确保安全。 二、等候交通警察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驾驶人应标划现场,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一)碰撞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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