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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一般采用平均主义,即一人一半。但实际分割中,法院会考虑无过错一方、女方的合法利益等,予以适当照顾,就是多分。 房子应是在婚后购得才是夫妻共同财产,否则是个人财产。像房子这种不可分割物,法院会让你们双方先自行协商,谁主张要房子的话,支付对方房子价值的一半价款;都不要房子,双方如果又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你们的申请,对房子进行评估,房子拍卖的价款,一人一半。 但你们,自行协商不成,也不申请评估的话,法院一般会先行处理离婚问题,离婚后房子你们双方继续共同共有,日后如有纠纷 ,另行再做
买后防撞钢梁安装是合法的,不属私自改装车辆。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六条规定: 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三、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这三种情况是允许的。除此以外的改变机动车品牌、型号、发动机型号,改变已登记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都属于非法改装。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分割共同财产时,应注意从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出发,不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生产资料应尽可能地分给从事生产和经营的一方,对另一方可分给其他财产和作价补偿。对各种生活资料应考虑双方和子女的生活需要,实事求是地合理分割。 2、夫妻均等分割原则。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如果个人专用物品价值较大,归专用人所有显失公平的,可
夫妻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若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赠与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夫妻中的另一方有权请求受赠人返还。 举个例子,出轨方无偿赠与“小三”财产并不属于日常生活需要的范畴,且通常配偶方也不知情,而 “小三”作为受赠方无偿取得财产,亦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在此种情况下,只要无过错的配
不是吧!工资6000+怎么可能公积金只有168 公积金缴存比例是你上年度月平均8%至12%。 不正常吧,这个不能单纯看工资,要看上一年度平均月收入,这个数作为社保缴纳基数,公积金缴纳上限是12%,下限我倒不太清楚。 浙江是公积金最少有六个月的缴存钱,里面的钱剩10,你也就41523.2,最多一个人30万,存够三万就行了,不过按照你这进度存三万还早着呢,说真的交的是真少,我现在是税前的12%,每个月还完房贷还能剩个几百。 根据当地工资底薪,按比例缴的。底薪+加班费+各种津贴+各种报销费用,就算你
1.增值税发票可以进行认证抵扣,但普通发票就不可以。 2.普通发票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纳税人使用的其他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机关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时使用。 3.发票的印制要求不同:根据新的《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4.发票使用的主体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
由于男女双方需要领结婚证,婚姻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在我国,领结婚证的地方只有一个,那就是民政局。 网友咨询: 结婚登记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吗? 我们都是外地的,但现在都在北京工作,想今年登记结婚,是必须回我们的户口所在地还是在北京就能登记? 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杨毫律师解答: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到男、女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双方都不是北京市户口的不能在北京登记结婚,要回到男方或者女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 杨毫律师解析: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
对于这个问题,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因为劳动合同到期之后,虽然不属于单位主动辞退劳动者的情况,但是如果劳动者本身没有法定的过错,那么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劳动者进行续签,除非是劳动者主动不续签。 可是很多用人单位可能会以各种方法来逼迫劳动者,让劳动者主动不续签。那么这种情况是不是就没有办法了呢?其实按照规定,除非是用人单位维持原有的工资水平或者工作岗位和条件劳动者主动不续签的这种情况, 用人单位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是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与劳动者续签,或者故意降低了工资,调低了劳动者的工作职务等
在拆迁问题中,引发纠纷最多的就是拆迁款的分割,一方面业主想尽可能多的获得拆迁补偿,另一方面开发商想用最小成本取得开发权,得到拆迁款之后,亲人反目,至亲成仇的事件屡屡皆是,那么,离婚后女方有权利分割相应拆迁补偿份额吗?离婚后房产拆迁补偿份额情况? 法妞网友咨询: 父母给的拆迁返还房离婚时女方有权分割吗 陈钢律师解答: 夫妻离婚分割的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不管是谁先提出的离婚,都无权要求分割父母的财产。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
离婚案件中有时会见到当事人花费大量的时间或者金钱去偷拍对方,以下想要抓住对方有“小三”的证据,但是这些证据真的能被法庭认定吗? 网友咨询: 离婚诉讼中偷拍证据是否有效? 张磊律师解答: 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评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证据收集是否合法,限制在是否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上。比如,为了调取不忠证据,而侵入第三人住宅,是侵权行为,当然取得的证据不具备合法性。但如果在自己家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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