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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房屋拆迁政策内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从总则、征收决定、补偿、法律责任、附则五个部分规定了我国的房屋拆迁政策。具体内容是: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
当遭遇医疗过错时,我们应该懂得找相关机构进行鉴定。根据法律依据来衡定医疗过错责任问题由谁承担,那么,医疗过错参与度与责任划分具体是怎样的呢? 网友咨询:医疗过错参与度越高,赔偿就越高吗?医疗过错参与度与责任是怎样划分的? 黑龙江恒金律师事务所魏超律师解答: 医疗过错参与度划分有五种情形: 1、医疗过错参与度100%。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完全属于医疗过错所致,与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无关联。 2、医疗过错参与度75%。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主要是医疗过错所致,就诊人自身体质、所
赠与合同虽然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但赠与不是商品流通的法律形式,因为赠与是无偿的,而且赠与人赠与财产或是出于某种报答,或是为了给与资助,通常是没有附加任何条件的赠与。但是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网友咨询:周某将自家一直在使用的冰箱,赠与了同事郑某,半年后,这台冰箱在使用中突然因故障起火,烧毁了郑某家的大部分财产。郑某认为周某没有告知冰箱存在质量问题,可能会引起火灾,导致他接受了冰箱,造成家庭财产的损失。周某需要承担责任吗? 陕西简能律师事务所闵宪法律师解答: 周某无需
什么是宅基地 宅基地是指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公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所以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住宅并不是商品房,是当地农民使用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建成的住宅,违反了只可自住的原则而出售的。消费者若购买了该种房屋是无法拿到房产证的,将来不能上市交易;一旦发生了房屋纠纷,将得不到法律的保障。 宅基地拆迁现状分析 目前宅基地拆迁呈现以下局面
在医疗过程当中,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就极有可能造成医疗事故,那么事故发生后该怎样承担责任?医疗事故医生怎么处罚? 网友咨询:外科主治医生诊断,其他医生康复治疗出现问题,5年后病人发现并作了伤残鉴定。已认定是医院责任。而医院中谁来当直接责任人或责任主体? 河南昊宏律师事务所牛晓儒律师解答: 医疗事故责任主体: 一、医疗机构。国家医疗单位和私立医院所致的医疗事故,赔偿义务主体是医疗单位,即医院,而不是具体的经治医生,受害人不能以医院的经治医生为
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涉及人身伤害的,受伤的人根据损伤的严重程度应当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网友咨询: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怎么做? 广东品杰律师事务所林明威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在治疗终结后,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伤残评定,也
现实经济生活中,股东尤其是拥有公司控股权的股东,在利益的驱使下,往往采取多种手段规避法律而违反出资义务,导致注册资本不实或抽逃注册资本的行为屡见不鲜,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那么股东出资瑕疵,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范围如何确定呢? 网友咨询: 股东出资不到位,到期未出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还是补充赔偿责任? 四川玖昇律师事务所李崇律师解答:在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期限届满后,未出资或者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应当在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情形:
将生活中的真实人物的真实事件加以改编用于该文学作品中是比较常见的,但是如果对其中人物用以侮辱、贬低的词语或者编造不符的情节添加在该特定人物上,导致该真实人物在现实生活中受到困扰,作者是否构成侵犯名誉权呢? 网友咨询:写小说没用别人的真名,但是用了在他身上实际发生的事,构成侵权吗?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朱文龙律师解答:在文学作品中用真人真事为描述对象,包含侮辱、贬低等内容的,可能构成侵犯名誉权。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 1.内容的违法性 即通过文学艺术作品的表现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或者揭露他人
视情况而定。胎儿在交通事故后出生,如果孩子出生后是活体,则应支持抚养费赔偿;如果是死体则不予支持;如果出生是活体不久又死亡的,抚养费用应当支持,但应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 网友咨询: 胎儿在交通事故后出生能获得抚养赔偿吗? 黑龙江哈西律师事务所刘阳律师解答: 胎儿在交通事故后出生是否能得到抚养赔偿视情况而定。 胎儿在交通事故后出生,如果孩子出生后是活体,则应支持抚养费赔偿;如果是死体则不予支持;如果出生是活体不久又死亡的,抚养费用应当支持,但应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
《公司法》第121条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转让做了明确规定,即上市公司在一年内出售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重大资产,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同样需要股东会的同意呢? 网友咨询: 公司重大资产转让或者全部资产转让需要经过股东会决定吗? 上海段和段(西安)律师事务所李娜律师解答: 第一,针对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主要财产。《公司法》第7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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