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365法律网 > 话题标签 > 法律咨询

法律咨询 相关话题

TOPIC

连续犯

2024-07-31
连续犯的基本特征 1、连续犯必须是行为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同一的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具有数次实施同一犯罪的故意;概括的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主观工具有只要有条件就实施特定犯罪的故意。这两种心理状态没有本质区别。 2、必须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只实施一次行为的,不可能成立连续犯。数个行为是指二个以上的行为。通说认为,连续犯仅限于每次行为能独立构成犯罪的情形。如果连续实施同—种行为,但每次都不能独立构成犯罪,只是这些行为的总合才构成犯罪.则可以称为徐行犯。但从我国刑法的规定来看,连续犯的

不起诉

2024-07-31
刑事案件中的不起诉的种类 不起诉分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三种。 (一)法定不起诉 检察院审查起诉,发现犯罪嫌疑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酌定不起诉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酌定不起诉是检察院行使起诉裁量权的表现。酌定不起诉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二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免除刑罚的情形主要
在进行房屋买卖中,对于买家来说取得房产证是很重要的事情,毕竟有了产权证才能有保障。那么多久没取得房产证,可以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 网友咨询: 多久没取得房产证,可以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 广东泛邦律师事务所温碧霞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
凡是公开招股的股份公司,股东大会是必不可少的组成成分。目的在于能让所有股东了解和掌握公司的概况以及重要业务的进行是否顺利以及相关基础的牢靠程度。那么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流程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流程是怎样的? 北京德和衡(武汉)律师事务所吴强律师解答: 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它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他机构都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 股东大会召开流程:会议筹备,提前通知,会前检查,审议与决议。 《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召开股东大会
消费者权益受侵害的事件屡屡发生,但恶性维权行为却屡见不鲜,在大多数消费者的眼中,仿佛只有靠“闹”才能最终解决问题。事实上,“闹”并不是所有消费者的唯一选择或者是最佳选项,因为靠这种方式并不能使消费者的权益得到预期的维护,那么女子点了两碗面一份鱼被收1488元,消费者应该如何处理? 网友咨询: 一名女子在某面馆点了两碗面和一份鱼共计148元,结账时工作人员多按了一个“8”导致女子被收了1488元。女子称,此后,店铺工作人员称无权退款需要向总部上报,她等待多天仍未收到退款。那么女子应该如何处理?
驾驶机动车撞了人的,会构成交通肇事,如果造成被撞者死亡,承担主要以上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那么,开车撞到人送医院手术后死亡,需要负刑事责任吗? 一、开车撞到人送医院手术后死亡,需要负刑事责任吗? 开车发生撞人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做手术治疗后死亡的,如果肇事者承担主要以上责任的,就会构成交通肇事罪,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房多卖是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多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多个不同的买受人。那么一房多卖的情况下,究竟谁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网友咨询: 一房多卖的情况下,究竟谁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河北中宇律师事务所杨天聪律师解答: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房屋是否已经过户登记。不动产的所有权以登记来确定其归属。在多个房屋买卖合同中,不管房屋买卖合同签订的先后顺序,只要进行了房产登记的,

异地诉讼离婚

2024-07-31
异地诉讼离婚程序 异地诉讼离婚程序具体程序如下: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判决准予离婚或不准离婚的界限和感情是否破裂是判决离
格式条款是,为了重复使用,一方当事人提前拟定的,而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哪些情况下格式条款是无效的? 一、哪些情况下格式条款是无效的? 下列情况下格式条款无效: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免除造成对方人身损害责任的;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责任的。 格式条款是,为了重复使用,一方当事人提前拟定的,而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果当事人之间订立格式条款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要依
个人欠款不还怎么办 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有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于一些债权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失去了收回欠款的良机。 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

Powered by 365法律网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