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05
抱养孩子的条件 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岁;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办理抱养证所需资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胡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
2024-08-05
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 1、须当事人同意。就收养方而言,须得养父母同意,就被收养方而言,养子女已成年时,经养子女同意即可;养子女尚未成年时,须得养子女的生父母或原送养的人同意,养子女已有识别能力的,还须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2、当事人须对财产生活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别无争议。协议解除收养可按公证或登记程序办理。公证机关办理解除收养的程序,亦可以分为申请、审查、办证三个环节。当事人达成解除收养的决议后,须到户口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解除收养的申请,并说明要求解除收养的理由。 公证人员应对当事人要解除收养的原
2024-08-05
孩子过继介绍 孩子过继是一种民间说法,法律上可称之为继子女或养子女。关于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的关系、过继子女与亲生父母的关系等问题,我国现行《婚姻法》、《继承法》都等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实践中,常发生过继子女与亲生子女之间的继承纠纷,故有必要对过继子女的法律地位作出合理的界定。过继子女的法律地位应依据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双方之间是否存在扶养关系、过继发生的时间以及过继时的约定来确定。 关于过继子女和过继父母的关系,如果过继发生在《收养法》之前,且双方存在扶养关系,则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的关系适用婚姻法
2024-08-05
离婚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以及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因此,离婚时对符合条件的情况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一)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夫妻一方与他人登记结婚当然构成重婚,夫妻一方虽未经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生活的同样构
2024-08-02
离婚赔偿的范围 离婚赔偿的范围应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离婚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方式宜兼采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两种形式。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法官酌定。根据《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过错赔偿是建立在侵权责任之上的。 造成离婚过错赔偿的破坏婚姻家庭关系行为既可以侵害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也可以侵害婚姻当事人的人身权。因此离婚过
2024-08-02
收养条件 根据我国现有的收养法规定,允许男55岁,女50岁以上的单身男女收养。也就是说,未达一定年龄,就不必考虑如何收养孩子,怎样收养孩子以及收养孩子程序等问题了。 (一)我国《收养法》对收养人的的要求 1、收养人须为成年人。 2、收养人须无子女。 3、收养人须无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4、夫妻一方需无生育能力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上。 5、收养人须有正确的收养动机和良好的思想品德。 6、收养人须具有抚育儿童健康成长的经济条件。 (二)对被收养人的要求 1、被收养人一般应未成年人。16周岁以下为了照
2024-08-02
离婚能要求财产赔偿的情形 (一)对方重婚,两种情况可以判定是否构成重婚。一就是领取结婚证的重婚,二就是以夫妻名义形成事实婚姻的重婚。因此,符合上述的重婚条件的,可以要求离婚赔偿。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要件有三个: 1、有配偶者; 2、不以夫妻名义; 3、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符合这三个要件,才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构成家庭暴力的行为有: 1、身体暴力:夫妻一方殴打另一方
2024-08-02
离婚过错方赔偿介绍 离婚过错赔偿,也叫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夫妻离婚时,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给予民事赔偿的法律制度。说到这里,很多朋友就不明白了,什么叫有过错?哪种情况属于过错呢?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过错是指:有重婚、已婚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的,受害方在离婚时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也就是离婚过错方赔偿。 离婚过错方赔偿的条件 (一) 离婚过错方赔偿首先需要满足提起赔偿的行为,如,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2024-08-02
离婚赔偿案例介绍 巫女士诉称:“1993年我与关先生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尚好并有一女。1999年起,关先生开始与异性方某来往,不但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并且还对外宣称是夫妻。2004年4月,我发现了关先生的不轨行为,关先生也承认了其与第三者非法同居的过错,双方均意识到婚姻已面临巨大的危机,于是2004年7月3日签订了《婚内财产约定》,当时关先生表示愿意痛改前非,否则相关财产即按《婚内财产约定》执行。但之后关先生一直未中断与方某的来往,仍与其同居。故诉法院,请示法院判决我与关先生离婚;女儿由我抚养,关
2024-08-02
离婚可要求经济赔偿的情形 (一)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它不仅包括法律婚姻,还包括事实婚姻。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同居是指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的两个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但在一起共同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重婚的区别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如举行婚礼、公开自称或介绍为夫妻、以夫妻名义对外处理事务、生养小孩、申报户口、购置住房等等。对于刑事上的重婚,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规定必须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