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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福利通常采取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支付补偿的方式,也有通过提高退休后养老金或其他离职后福利的标准,或者在职工不再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后,将职工工资支付到辞退后未来某一期间的方式。 网友咨询: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如何赔偿员工? 工作差两个月就两年了,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多少? 广东金本色律师事务所陈丽霞律师解答: 公司单方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87条)。 《劳动合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一般来说,只有在工作中造成的伤害才属于工伤,但是进行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造成的伤害也可能属于工伤。 网友咨询: 出差期间私自驾车发生车祸受伤,算不算工伤? 浙江民邦律师事务所干伯煊律师解答: 出差期间私自驾车车祸受伤,是否工伤,按驾车用途确定。如果是工作用途的,虽然私自驾车存在过错,但我国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保险,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非工作用途的,不是工伤。 干伯煊
新员工入职后,会和单位签订一份书面的劳动合同,里面规定了试用期的期限。一般情况下,试用期是三到六个月不等。那么,如果员工试用期出事故是否是工伤? 网友咨询: 员工在试用期受伤到底能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何华修律师解答: 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及是否处于试用期,与工伤认定及工伤待遇并无直接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工伤保险法规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伤,符合规定的情形,只要不具备排除工伤事由,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
随着现代社会节奏的不断加快,生活压力、经济压力、金钱压力等问题变得越来越明显,伴随此类社会现象的直接结果则是离婚率普遍增高。分居多久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网友咨询: 如果想离婚,一方不同意,分居多久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济南分所徐春艳律师解答: 没有自动离婚之说,离婚必须经过法定程序。 有些夫妻常常认为分居两年可以自动离婚,这是因为他们误解了《婚姻法》规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条规定。 首先,分居两年并不能成为离婚的理由。生活中,夫妻分居的
破坏军婚罪,属于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进行审判。公安机关要立案,需要达到立案标准。那么,破坏军婚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呢? 网友咨询:破坏军婚罪有诉讼有效期吗?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刘辉律师解答: 根据《刑法》第259条的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应当立案。 本罪是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侦查。 破坏军婚起诉时限是5年。对以事实重婚或同居为形式的破坏军婚犯罪行为追诉期限的起算
房产继承的时候双方是可能会有纠纷,特别是只有一套房子而有多个继承人的时候,每一个继承人都希望自己能够拥有房子的处置权或是继承大份额的房产权,那么房产继承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网友咨询:父亲有一套房子,后来知道将房子赠给了保姆,想问一下遗赠房产应满足什么条件,这种遗赠有效吗? 湖南济人律师事务所蒋小英律师解答: 1、遗赠人须有遗嘱能力。无遗嘱能力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为遗赠。遗赠人有无遗嘱能力也以遗嘱设立的当时情况为准。 2、遗赠人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
为了保护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避免不必要的家庭财产纠纷的发生,所以往往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而最近很多人也听说继承不用公证,那么事实是这样的吗? 网友咨询:继承的房子还需要去公证吗,公证是必须的吗? 江西青仁律师事务所芦映律师解答: 房屋遗产继承公证环节已不再成为必需。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由申请人选择是否需要公证。 所需材料: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机关应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
继子女与继父母组成新的家庭,那么在继父母过世后,继子女有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吗?如果有,是和继父母亲生子女一样的继承权吗? 网友咨询:父亲再婚,继母有一个孩子,现在父亲去世了,留下的遗产继母的孩子和亲生的有一样的继承权吗? 湖北山河(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律师事务所隆万花律师解答: 是否有继承权取决于是否有抚养关系。 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法定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养子女。收养关系是人们之间经过协议,收养人领养送养人的子女作为自己子女的法律行为。收养关系形成以后,被收养人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告消
误工费的计算是根据受害人是否具有固定收入来算的,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网友咨询: 伤残鉴定一共做了两次,算误工费的时候,伤残等级按第二次做的鉴定算,而伤残鉴定时间却算到第一次做鉴定之前,这合理吗? 农民土地薄弱,一直做建筑工,而且是在工地上正常工作当中受伤,误工费能否按建筑工算? 三级伤残下肢无力大小便失禁,并发症膀胱炎肾积水,请问护理意见应该让谁给出具呢? 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陈善锋律师解答: 误工费一般是按《最高
胎儿是否有继承权一直有很大的争议,争议在于胎儿是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自然人。在2017年民法总则颁布之前,我国法律一直没有明确规定,只规定了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那么胎儿有继承权吗? 网友咨询:在孩子还未出生时,公公死了,遗留的遗产有孩子的份吗,未出生的孩子有继承权力吗?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聂雷强律师解答: 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是指在分割遗产时,如果有胎儿(该胎儿出生后应属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范围)的,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 《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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