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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证据规则

2024-07-30

审判机关取证原则 刑诉法第43条、45条以及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刑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4、55、56条分别规定了审判机关收集、调取证据的权利义务和一些具体的操作程序。我国现行诉讼模式具有较强的职权主义特征,我国现行的庭审方式并非典型的对抗制,而是仍然存在较大程度的法官职权运用。在这里姑且不论法官积极运用职权收集证据、查明案情对于实现司法公正和效率这对矛盾统一体的利弊,至少现有立法已经明确了收集调取证据既是审判机关的权力,也是审判机关的义务。这与当事人中心诉讼模式下法官居中裁判、不负有收集证据义

存疑不起诉

2024-07-30

存疑不起诉原因 (一)侦查阶段收集证据不及时、不全面,难以弥补。在存疑不起诉的案件中,由于侦查工作不得力,造成存疑不起诉的主要表现: 1、侦查人员未能及时把握战机,从而造成侦查困难。 2、侦查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致使证据灭失。如孙某投放危险物质案,因侦查人员未能妥善保管从现场提取的药瓶,导致丢失,造成投放毒物性质无法确定。 3、侦查人员证据意识不强,收集证据不全面,将本应收集的证据简单收集,甚至不予收集,使证据链条出现缺口,客观上给犯罪嫌疑人、证人翻证提供了可乘之机,造成证据不足而存疑不诉。如刘

刑事诉讼代理

2024-07-30

刑事诉讼代理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即案件经过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候,被害人就可以请诉讼代理人。法律还规定,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也可以为被害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比如有的被害人是未成年人,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就可以为该未成年人请诉讼代理人,有的被害人因伤重等原因,其近亲属也可以为其请诉讼代理人。为了便于被害人行使这一权利,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

网络非法经营罪

2024-07-30

网络非法经营罪构成要件 (一)非法经营罪客体要件 非法经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限制买卖物品和经营许可证的市场管理制度。为了保证限制买卖物品和进出口物品市场,国家实行经营许可制度。其中进出口许可制度是经营许可制度的重要内容,买卖进出口许可证和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的行为除侵犯市场秩序外,还侵犯了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网络非法经营罪侵犯了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进行管理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制度。 (二)非法经营罪客观要件 非法经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

信用卡非法经营罪

2024-07-30

信用卡非法经营罪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将以下9种行为解释为刑法第225条第4项规定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1.非法经营出版物; 2.非法经营电信业务; 3.非法传销或者变相传销; 4.在生产、销售的饲料中添加盐酸克伦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销售明知是添加有该类药品的饲料,情节严重的行为; 5.非法经营互联网业务; 6.非法经营彩票; 7.非法经营非上市公司股票; 8.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类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拟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

非法经营罪构成要件

2024-07-30

非法经营罪客体要件 非法经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限制买卖物品和经营许可证的市场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限制买卖物品和进出口物品市场,国家实行上述物品的经营许可制度。其中进出口许可制度是经营许可制度的重要内容,买卖进出口许可证和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的行为除侵犯市场秩序外,还侵犯了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根据《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促进和发展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对外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或者根据互惠、

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

2024-07-30

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对非法经营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 一、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进行非法经营

非法经营罪未遂认定

2024-07-30

犯罪未遂构成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实行行为的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着手是实行行为的起点。应该从主客观统一的意义上把握着手:主观上,行为人实行犯罪的意志已经通过客观的实行行为开始表现出来;客观上,行为人已经开始直接实施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着手的主观和客观的统一,反映了着手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为认定着手实行犯罪提供了一般标准。 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

非法经营罪定罪

2024-07-30

非法经营罪认定标准 1、刑事违法性与其行政违法性是一致的、也就是说,非法经营者必然违反有关的工商法规、没有行政违法性就不存在刑事违法性。 2、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对于因不知其为非法而进行非法经营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不认为构成,而只能给予行为人以行政处罚。 3、在犯罪情节上要求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而认定情节是否严重,应以非法经营额和所得额为起点,并且要结合行为人是否实施了非法经营行为,是否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是否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等来判断。 市

非法经营罪的特点

2024-07-29

非法经营罪特点 1、一个具有高度抽象性与最大概括性的罪状; 2、非法经营罪的设立使刑罚权存在滥用的危险; 3、由于采取高度抽象化的语句来描述犯罪特征(即所谓“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社会公众无法通过这一描述把握该罪基本的行为特征。 非法经营罪构成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秩序。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行为: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所谓专营、与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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